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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寓大厦“不能禁止养宠物” 立院初审通过细项再讨论

2016年7月6日22:26 未解之谜网

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》,其中删掉管委会可以以特别约定禁止住户养宠物的规范,但公共卫生、公共安宁等详细内容将再行研议。

立委王育敏等人表示,目前台湾饲养宠物的人口逐年攀升,平均每3.4户就有1户养宠物,但是现行的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》规定管委会可以以规约方式禁止住户饲养,“这是宠物歧视条款,也影响到想认养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的意愿。”由于“零安乐”将在明年6月实施,他们希望营造宠物友善环境,提高认养意愿,因此提出修正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,要求管委会不得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饲养宠物。

召集委员陈其迈表示,在公寓大厦内饲养宠物有可能影响公共卫生、居住安宁和公共安全等,应该另订规范来保障所有居住者的权益,而细项待党团协商时研议,也将与动保团体和县市动保处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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