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候为了惩罚犯罪的人,同时做到杀鸡儆猴的效果,统治者创造许多残忍、恐怖的刑罚,有时还会波及到亲戚,害其他人跟着一起受罚,这种刑罚称作“族诛”,从一开始的诛三族、五族、七族、九族,到明朝甚至出现诛十族,而这些受连坐法牵连的人,也必须接受和罪犯同样的极刑,就连死后也不得安宁。
族诛始于商朝,在当时被称作“劓殄”,是一种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的刑罚;到秦朝则发展为诛三族、诛五族和诛七族,其中关于诛三族的被处刑对象,在历史上共有3种解释,第一为父、母、子,第二为父母、兄弟、妻子,第三则是父、子、孙。虽然这种酷刑在隋朝时被隋文帝废除,但到了隋炀帝时再度复刑,并扩展至诛九族。
而大部分时间,我们都只会探究被处刑的对象,却很少有人知道这些受刑人要接受的惩罚,河南大学教授王立群指出,诛三族的刑罚分为好几个步骤,第一步就是“黥”,在受刑人的脸上刻字,表明他是个罪犯;第二步为“劓”,意指把鼻子削掉;第三步是“斩左右指”,将受刑人的所有手指、脚指都剁下来;第四步“笞杀之”,也就是用竹板、棍子将受刑人打死;第五步“削其首”,等到受刑人过世后,再将他的头砍下;最后一步则是“制肉酱”,把遗体上的肉全刮下并剁成肉酱。
由此可知诛三族是个相当残忍的极刑,这个法律是由秦朝制定,汉朝则全面继承秦法,像是“汉初三大名将”中的彭越和韩信,最后都被刘邦处“诛三族”极刑,而彭越的“肉酱”还被寄到淮南王黥布手中,让他吓得萌生出谋反之心。












